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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奖评选条例

山东新闻奖评选条例

第一章  评选宗旨

第一条  山东新闻奖是由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主办的全省综合性年度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

第二条  开展这项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的年度成果和实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作品质量,扩大优秀新闻作品影响,推动新闻业务创新,促进新闻工作者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三贴近”原则,鼓励新闻媒体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章  参评资格

第三条  下列新闻单位本年度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在我省注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

2、经正式批准的省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

3、在我省注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时事政治类期刊;

4、参评作品限在本年度内刊播的作品;新闻论文作品限在市以上新闻单位业务期刊(含具有内部准印证号的业务期刊)发表的作品;

5、未交纳会费的单位,不能参评。

第三章  评选项目及专项奖设置

第四条  山东新闻奖综合奖共设12个评奖项目。其中,报纸(含时政类期刊)设4个奖项,广播设4个奖项,电视设4个奖项。

第五条  山东新闻奖综合奖每年度设奖300件,其中一等奖48件,二等奖100件,三等奖152件。在获奖作品中,报纸(含时政类期刊)和广播、电视作品各占50%;省级新闻单位获奖总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具有全局意义的个别作品可设特别奖。

第六条  山东新闻奖综合奖报纸作品类(含时政类期刊)包括: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编者按、编后、署名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特写、新闻综述、调查报告,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已经发生的重大新闻或重大主题所进行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所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专栏节目)。

第七条  山东新闻奖综合奖广播作品类项包括:

1、消息(包括文字报道、录音新闻,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文字评论、录音评论、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性专题节目(包括文字、录音专题,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已经发生的重大新闻或重大主题所进行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所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专栏节目)。

第八条  山东新闻奖综合奖电视作品类包括:

1、消息(包括口播报道、声像新闻,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口播和声像评论、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性专题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已经发生的重大新闻或重大主题所进行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所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系列文章、专栏节目)。

第九条 山东新闻奖另设12个专项奖作为山东新闻奖的系列奖项,由原来只由有关专业学会、研究会自己评奖,改为先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会同有关学会、研究会组织各专项新闻作品复评暨年赛评选,再从评出的优秀作品中再择优推荐部分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评选。这些专项奖包括:晚报、生活类报纸新闻奖、广播电视报新闻奖、报纸副刊作品奖、新闻摄影奖、新闻美术奖、报纸版面奖、媒体广告作品奖、高校报新闻奖、媒体内参作品奖、网络新闻作品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奖、报纸理论宣传作品奖。

复评暨年赛设金奖、银奖、铜奖,总计设奖895个。从获得金奖、银奖的作品中推荐部分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总计评出一等奖30件、二等奖55件、三等奖96件,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颁发山东新闻奖证书。

1、山东新闻奖晚报、生活类报纸新闻复评暨全省晚报、生活类报纸新闻年赛设金奖30个,银奖45个,铜奖75个,共计15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晚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从金奖、银奖中推荐5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5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13件。

2、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报新闻复评暨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报新闻年赛设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0个,共计45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广播电视报研究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12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5件。

3、山东新闻奖报纸副刊复评暨报纸副刊年赛设金奖15个,银奖30个,铜奖45个,共计9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报纸副刊研究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 4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3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10件。

4、山东新闻奖新闻摄影复评暨新闻摄影年赛设金奖20个,银奖40个,铜奖60个,共计12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新闻摄影学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45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4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15件。

5、山东新闻奖新闻美术复评暨新闻美术年赛设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共计6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新闻美术家协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2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6件。

6、山东新闻奖报纸版面复评暨报纸版面年赛三项设奖100个,其中,要闻第一版设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国际版设金奖5个,银奖7个,铜奖10个;其他版设金奖5个,银奖8个,铜奖15个,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4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5件,二等奖9件,三等奖16件。

7、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复评暨媒体广告作品年赛设金奖14个,银奖26个,铜奖60个,共计100个奖,报纸系统和广电系统分别各占一半。报纸部分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报协组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广播电视部分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省广电学会组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报纸系统与广播电视系统各从金奖、银奖中推荐2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4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10件(报纸系统与广电系统各占一半)。

8、山东新闻奖高校报新闻作品复评暨高校报新闻作品年赛设金奖4个,银奖6个,铜奖20个,共计3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与省高校报研究会组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1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三等奖2件。

9、山东新闻奖媒体内参复评暨媒体内参作品年赛设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共计5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组织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25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3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10件。

10、山东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暨网络新闻作品年赛设金奖3个,银奖7个,铜奖10个,共计2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组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作品10件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三等奖1件。

11、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广播、电视现场直播年赛设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共计5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组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推荐金奖、银奖作品15件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

12、山东新闻奖报纸理论宣传作品复评暨报纸理论宣传作品年赛设金奖15个,银奖25个,铜奖40个,共计80个奖。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会同省报纸理论宣传研究会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从金、银奖作品中推荐10件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评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5件。

第十条 山东新闻奖设新闻名专栏奖(2年一届)。每届设奖数20个,报纸和广播电视各占一半,获奖专栏相当于山东新闻奖一等奖,不分等级,由省记协、省新闻学会单独组织评选并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山东新闻奖设新闻论文奖。山东新闻奖新闻论文奖评选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山东新闻奖新闻论文奖设奖47个,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15、25个。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直接组织评选。

第四章  评奖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  参评作品要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体现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品富有时代特色,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十三条  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时效性强,形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策划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十四条  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第十五条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有深度,反响大,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  新闻论文要立论正确,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创新。

第十七条  报纸版面须体现政治性、新闻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与文字并重,编排整体协调,有创新、有特色、有美感、有动感,色彩清新明快,印刷质量良好。

第十八条  新闻摄影作品要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形象生动,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第十九条  新闻美术作品(含新闻漫画作品)要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构思新颖,技法娴熟,讽刺性强,艺术性强,社会效果好。

第二十条  报纸副刊作品要反映现实生活,紧扣时代脉搏,引导社会热点,新闻性强,思想性强,角度新颖,格调高雅,文字生动,内容充实。

第二十一条  专栏:必须是新闻性专栏。连续刊载一年以上(可以跨年度)每周刊发不少于一次。必须是参评单位重点开办,有较固定的版面、刊期和位置,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编辑制作精良。

第二十二条 内参作品:要围绕中央和省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关于超长作品。对个别超过规定字数、时间的作品,报纸期刊要从严掌握,须由刊播单位或有关专业记协(研究会)主要领导签署特别推荐意见,方可参评。在全部获奖作品名额中,超长的报纸、期刊作品只限评1—2个奖;超长的广播、电视作品,各限评1个奖。

第二十四条 新闻美术、新闻摄影、媒体广告参评作品,必须是原件原版作品,不得为评奖重新制作加工。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

第二十五条  关于参评作品的作者、责编人数作如下规定:

报纸、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作者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责编人数:报纸、期刊一般只限1人。

广播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人数:新闻消息类、广播评论作品主创

不超过2人;系列报道、连续报道不超过4人。广播电视作品不设责编。

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一般不超过6人。

报纸版面责编最多署名3人。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六条 山东新闻奖实行初评、复评、定评制。即省直各主要新闻单位及专业记协(研究会)组织初评,报纸系统和广播电视系统分别组成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最后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组织定评。

第二十七条  初评委要由各单位有经验的编辑、记者、业务领导骨干组成;复评委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和业务领导骨干组成(报纸复评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直接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复评委托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复评委组成人员每次一般要更换1/3;定评委主要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并邀请新闻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部分新闻界专家参加。

第二十八条  各专项奖评选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会同有关学会、研究会组织复评暨年赛,推荐获得金、银奖的作品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委审定。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山东新闻奖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责任编辑颁发获奖编辑证书,并建议获奖作者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条 如发现获奖作品严重失实或属剽窃,山东新闻奖评选办公室报请评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责成选送推荐单位追回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

本条例由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负责解释。 

  

  (本条例于2004年12月7日在省新闻“两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责任编辑:高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