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山 东 省 新 闻 学 会
2005年2月2日
附: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复评暨全省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年赛评选办法
2、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复评推荐表 (请下载附件)
附件1
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复评
暨全省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年赛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山东新闻奖是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主办的全省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复评暨全省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年赛(以下简称复评暨年赛),是山东记协为推荐优秀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参加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定评而举办的评选活动。
二、参评资格
1、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2、参评作品必须是2004年播出的广告(不含广告代理公司制作的作品)。
三、评选项目
1、广播公益广告、广播商业广告。
2、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商业广告。
四、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
4、创意新颖,不落俗套,不盲目模仿,能给人留下印象和启迪。社会反响好。
5、创作精巧,文字精美,语言生动,健康优美。
6、短小精悍,内涵丰富,体现媒体特点。
五、分配数额
(一)报送10件:
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各5件)
(二)报送6件:
济南广播电视局、青岛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各3件)
(三)报送4件:
其他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各2件)
(四)报送1件:
各县(市)广播电视局
六、报送须知
1、除县(市)局外,各单位报送作品至少要有一件公益广告。
2、广播参评作品要录在盒式录音带上,文字稿、作品推荐表一式10套。电视参评作品要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像带上,文字稿、作品推荐表一式10套。
3、每盒带子上可录几条广告,但公益广告、商业广告要分别录制,每条广告录两遍。参赛带上除参赛作品外,不要有其他内容。
4、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5、在往届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专项奖评选中曾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不能再参评。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每件作品收参评费260元。
7、未交纳2004年度会费的单位不能参评。
七、奖惩办法
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媒体广告(广播电视)复评暨年赛共设奖50个,其中金奖7个,银奖13个,铜奖30个。
2、省记协颁发复评暨年赛获奖证书。
3、推荐金奖及部分银奖作品10件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
4、如发现参评作品或获奖作品有伪造、抄袭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省记协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宣布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
八、评选机构
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告(广播电视)复评暨年赛评委由省记协聘任。
2、评选办公室设在省记协办公室。
九、相关权利
省记协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记协。
十、寄送须知
1、寄送作品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请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6号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请注明“广告参评作品”。
4、汇款请寄: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财务科,请注明“广告参评费”。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5196064 5196065
责任编辑: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