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播电台、电视台: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主办的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年赛,将于2005年4月举行。 希望各参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初评工作,推荐出最优秀的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作品参加复评。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山 东 省 新 闻 学 会 2005年1月31日
附: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年赛评选办法 2、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推荐表 附件一 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 复评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年赛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山东新闻奖是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新闻学会主办的全省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年赛(以下简称复评暨年赛),是山东记协为推荐优秀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节目参加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定评而举办的评选活动。 二、参评资格 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三、评选项目 1、广播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的广播新闻报道)。 2、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的电视新闻报道)。 四、评选标准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三贴近”原则,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社会效果好。 2、新闻信息采访与传播迅速、准确、全面、精炼。 3、选题重要,角度新颖,策划周密,富于创新,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 4、在现场报道中突出视听特点,音质、画面清晰,制作精良。 五、分配数额 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初评后,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加复评。初评单位报送总额不得超过分配数额。 (一) 报送8件: 省广播电视局(广播作品与电视作品各推荐4件) (二) 报送6件: 济南广播电视局、青岛广播电视局(广播作品与电视作品各推荐3件) (三)报送4件: 其他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作品与电视作品各推荐2件) 六、报送须知 1、广播参评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电视参评作品要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像带上。 2、参评作品必须以新闻现场录像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直播信号不得少于播出节目长度的1/2,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3、参评作品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制作。 4、向评选办公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原版节目播出带,一份参评作品完整播出脚本(文案)。 5、参评作品推荐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参评作品简介》(用A4复印纸打印),填写《推荐表》一式20套。 6、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最多不超过6人。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6号文,每件作品收参评费260元。 8、未交纳2004年度会费的单位不能参评。 七、奖惩办法 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年赛共设奖50个,其中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 2、省记协颁发复评暨年赛获奖证书。 3、推荐金奖、银奖作品15件参加山东新闻奖定评。 4、如发现参评作品或获奖作品有伪造、抄袭、修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省记协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宣布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 八、评选机构 1、2004年度山东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暨年赛评委由省记协聘任。 2、评选办公室设在省记协办公室。 九、相关权利 省记协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记协。 十、寄送须知 1、寄送作品日期为2005年 3月10日至3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请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6号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请注明“新闻现场直播”。 4、汇款请寄: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财务科,请注明“新闻现场直播参评费”。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5196064 851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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